李某诈骗罪:主犯改从犯,少判4年 |
最后更新:2020-12-02 10:40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次 |
李某诈骗罪:主犯改从犯,少判4年
发生在金华浦江的李某诈骗一案,李某系贷款类诈骗公司总经理,涉案金额几百万,公诉机关以李某系主犯起诉,量刑10年起。后经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意见,认定李某为从犯,量刑6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金华公安、金华检察院均认定李某为主犯,量刑在十年以上,当事人及家属都带有严重的错误认识,如没有律师介入或者律师介入没有做出正确选择,或者律师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则当事人量刑起点为十年,但最终量刑6年,取得相对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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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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