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0年改3年 |
最后更新:2021-01-07 15:56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次 |
谢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0年改3年
武义检察院指控当事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量刑十年以上,辩护人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律师提出了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最后武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判处了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一部放权解释,各地公检法理解和适用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化,这也导致了该类案件类案不同判现象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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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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