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骗取银行贷款罪:无罪 |
最后更新:2022-01-14 10:47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次 |
被告人杨某被指控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和骗取银行贷款罪被公诉,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担任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虚构工程合同,向银行骗取银行贷款500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追究其骗取银行贷款罪的刑事责任。
辩护方提出其行为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意见。维护了当事人重大利益,详见如下(当事人信息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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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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