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改缓成功案例 |
最后更新:2024-01-05 10:16 来源:婺博所刑事团队 作者:朱建忠律师 点击:次 |
张三因为涉嫌盗窃,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如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适用缓刑。 但本案被害人迟迟不愿意签署谅解书,导致实刑风险极大。 经过细致工作和有效辩护,最终本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未取得被告人谅解的情况下,适用了缓刑。 总结:虽说被害人谅解是判处缓刑很重要的一环,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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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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