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案例 |
最后更新:2021-09-06 10:05 来源: 作者:网络 点击:次 |
某某县市检察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案例:刘某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定基本事实:2020年*月中旬,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收购成套信用卡信息资料(包含银行卡卡号及密码、U盾及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等)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非法获利,将自己的1套银行卡信息资料出售给他人使用。后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利用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银行卡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的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296万余元。2020年*月*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被民警抓获。
后经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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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联系电话微信:15058510586,朱建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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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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