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察院盗窃罪不起诉案例 |
最后更新:2021-09-06 10:14 来源: 作者:网络 点击:次 |
2021年3月20日中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收废品经过**市**镇**村**服饰厂时,进入该厂三楼,将堆放在厂房内的羽绒服、拉链、缝纫机笼头等物品搬运至自己租房。经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10737元。
另查明,上述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王某甲,被损坏的物品已经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王某甲的谅解。
后浙江**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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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联系电话微信:15058510586 朱建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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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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