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不起诉案例 |
最后更新:2021-09-13 10:29 来源: 作者:网络 点击:次 |
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2月9日,冯某乙(另案起诉)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进货的烟花爆竹存放于浙江省**市***镇***区**号住宅并予以销售,此外其还让被不起诉人冯某甲帮忙销售。被不起诉人冯某甲在明知其本人及冯某乙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帮助销售的数额为57190元。
案发后,冯某乙已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公安机关从冯某乙处查扣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货值共计17279元。
在符合必要条件后,检察院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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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 联系电话微信:15058510586 朱建忠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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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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