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 |
最后更新:2021-09-13 10:44 来源: 作者:网络 点击:次 |
2021年2月1日上午,被不起诉人钱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镇**路与**路交叉路口处的机动车道上行驶,被协助**交警中队执勤的被害人张某某查获。后被不起诉人钱某甲由被害人张某某带领,至路口东侧进行登记。在此过程中,被不起诉人钱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被害人张某某即以拖拽电动自行车尾部的方式进行制止,被不起诉人钱某甲仍加速行驶,致被害人张某某摔倒在地,右腿膝盖受伤。经平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右膝部损伤属轻伤二级。
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决定对钱某甲不起诉。
注:我国非判例法国家,学习、掌握区域内轻判案例,只为当事人更好做好辩护,并不代表相同案例一定同样结果。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 联系电话微信:15058510586 朱建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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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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