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变化及注意事项 |
最后更新:2020-06-30 13:28 来源: 作者:金华刑事律师 点击:次 |
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变化及注意事项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刑事辩护的原有规则,甚至打破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就以金华地区看守所现有的律师会见政策、法院的现有开庭规则、监狱会见政策变化等方面、聘请律师等对当事人做出如下简要的提示: 一、目前金华地区县市除了个别看守所完全恢复了律师会见制度,其他看守所对律师会见的次数、律师会见的时间都有其他规定,一般是每个阶段保证律师至少一次的会见,会见基本要预约,特殊情况的,律师要特殊申请,一般情况不予批准。 鉴于此,当事人家属及律师就应当更加珍惜会见,在会见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会见之前的知识储备和材料的准备,因为你见面后遗漏的问题可能就无法弥补了。 请律师一定要仔细想清楚了再请,因为之前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聘请2个律师,对之前请的律师不满意,还可以再请一个,可是按照现在的规定,再换律师是不会再安排会见了,所以,请律师要慎重决定。 不要聘请单次会见提供法律帮助,因为那样在这个阶段你就不能再找其他律师了,单次会见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内容和担任全程的辩护人工作内容也不一样,律师的思路和心态也是不一样的。 二、前期看守所不予羁押取保候审的,也可能后期予以羁押。 前期疫情严重予以取保候审的,根据案件的性质可能收押。当事人和家属要引起重视。有的工作能做到前面的尽量做到前面,积极的态度有可能会改变办案人员的态度,使得案件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三、大量案件在法院阶段程序中止,部分开庭的也是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导致入监时间拖长,有的甚至影响到部分人的刑期的确定。 四、入监时间相对延后,入监后,家属会见只能通过视频会见。申诉、减刑、假释等案件中律师会见基本上通过远程视频会见。 以上主要变化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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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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