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单次会见法律帮助详情介绍 |
最后更新:2020-11-24 14:45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次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推出“看守所单次会见法律帮助”服务项目
1、看守所会见,传递亲情,询问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需要申诉控告的情形。 2、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 3、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咨询,在法律范围内予以解答和解释。 4、以初步了解的情况为限,向嫌疑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初步看法。 5、了解犯罪嫌疑嫌疑人生活上的需要,了解其是否有继续委托律师的诉求。 6、告知当事人家属涉嫌的罪名,可能的结果、辩护的空间(涉及需要律师保密的侦查秘密除外) 朱律师点评:对于律师来说,有时候这是一门不划算的买卖,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律师只要见过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就意味着放弃了本案中所有当事人的辩护权。(法律规定:同一律师不能会见同案)所以资深律师一般不愿意承接单次法律会见的工作,除非你出一个比较吸引人的价格;对于嫌疑人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心理不舒服:“我家里人就委托律师来见我一次,是不是看我没有救了就不打算多花钱帮我请律师了”;对于家属来说,发现后期还是要请律师的,又要重新办手续,重新委托,重新缴费,律师和家属都要产生重复劳动。 实践中发现有律师为了低价竞争,先签一个很便宜的单次会见合同,然后会见时也不认真负责的为当事人服务,之后又弄一些套路,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该服务项目适合请律师预算比较低的当事人家属。 推荐指数:☆☆☆☆ 相关阅读:刑案律师第一次会见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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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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