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诈骗案嫌疑人,从2023年1月从广东饶平被抓获押送至浙江某县市看守所,开始家属以为会没有事,也没有聘请律师,直到被关押了31天才感觉不太妙,委托我单位指派朱建忠担任辩护人,辩护人赶赴看守所会见后,发现刘某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报捕,检察院正在审查决定是否批捕。
刘某在共同犯罪中不属于首犯,其地位和犯罪行为属于可以逮捕也可以不予逮捕的中间地带,但如果逮捕,后期再要释放争取缓刑,难度会大大加大,鉴于以上情况,辩护人当天就跑了多个部门,联系了承办警官和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并依法对刘某的犯罪事实、人身危险性、事后态度、家属态度提出了不予逮捕的建议,最大力度争取了警检双方的共识和认可。
一天后检方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刘某当天晚上9点与其家人团聚。
需要提醒的是,刘某是否能够判处缓刑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现在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予羁押,后期审查起诉、一审判决如何争取一个好的结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条路也是熬人的路......毕竟,人总是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