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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人介绍卖淫案


       殷某某介绍卖淫一案,殷某某被刑拘后,由于被告知量刑可能超过一年,殷某某于是觉得是小事,开始没有委托律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定他个人获利至少23万元,量刑建议5年3个月到7年3个月(一般量刑为中间值为6年3个月),罚金46万起步,殷某某不服,委托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经过六次会见当事人,三次开庭法庭辩论,最终,把犯罪所得从23万认定到5万,罚金减少到三十万,量刑5年3个月。

       本案本身有机会在5年以下量刑,但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功亏一篑.但从最终结果看,5年3个月的量刑比原先的预估量刑6年3个月还是轻了许多,罚金和退赃责任也相应大幅度减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算对得起他了。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 历时7个月才出的判决书,中间各种不确定性和变化,不到最后谁也不知道最终结果,这说明刑事案件不确性还是非常大的,当事人和家属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24.8.12

浙江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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