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刑事律师_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手机端首页

  • 前夫霸占拆迁房,律师协助郑女士成功维护自身利益

前夫霸占拆迁房,律师协助郑女士成功维护自身利益


       2022年8月,黄亚男律师接受客户郑女士的委托,成功办理了一起位于金华婺城区汤溪镇的离婚后拆迁安置房返还纠纷。

       案件中,郑女士的前夫隐瞒村上拆迁的情况,在与郑女士离婚后,使用郑女士的户口,获得了107.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并且在郑女士知情后,拒不返还相应拆迁房。

       黄亚男律师接受郑女士的委托后,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前往汤溪镇人民政府、拆迁办调取相关资料、拆迁房拆迁款分配明细等相关证据资料,承办法官也认可黄亚男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

       最终,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前夫哥自知理亏,答应把郑女士的房子还给郑女士,双方顺利达成调解,郑女士成功拿回了属于她的合法权益。具体过程如下

       原、被告于2019年10月9日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依然在被告家中,户籍地为金华市婺城区X镇X村X号。离婚后,原告才知道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早在 2018年6月19日就已确定了X房屋征收政策: 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人口的住宅建设占地每人限额 25 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以宅基地面积 4.3 倍计算。2022 年3月3日,原告在村拆迁安置公示上看到原告安置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名下户口为“3+1”,安置面积为430平方米等。现被告名下安置面积为 481.6平方米,政府回购部分面积后,被告获得2套安置房、货币安置款1316706元(货币化回购安置价格为 5560 元/平方米)。原告因此多次向被告主张应得拆迁补偿款无果。现请求:1.确认原告在本次拆迁中享有个人安置建筑面积 107.5 平方米:2.确认原告安置面积货币化回购价格为 597700 元(107.5 平方米*560 元/平方米;3.确认原告享有货币化安置结算资金3%的奖励 17931元;4.被告返还原告安置款615631元(其中70%份额在判决生效之日返还余款 30%待政府发放安置款后返还);5.被告承担诉讼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金华市婺城区X镇X室房屋及临X号车位归原告所有;

       二、原告支付被告陈代付的房款、车位款、物业维修资金共计192310.20 元,2022年10月22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于 2023年10月底前履行完毕。

金华离婚拆迁

金华离婚拆迁律师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257905691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此功能,
请您 手动点击复制微信号去添加

15257905691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