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比较
作者:黄亚男律师 来源:www.jhls888.com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量:
离婚协议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算是高频率词汇了,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婚内财产约定却是个新鲜玩意。现在笔者为大家做一个比较:
①、定义
婚内财产协议,在《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②、生效时间
婚内财产协议,签字即生效,是夫妻对现有财产的归属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签字以后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
离婚协议,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离婚手续前,可以反悔。
③、内容
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财产归属,一般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协议的内容相对而言更丰富一些,不仅仅涉及财产,还有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
④、对第三人的效力
这两者的效力都只及于夫妻双方,是内部的财产分割。在第三人不知晓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务还是应当共同承担,在承担完毕后,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对方追偿。
其实,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婚内保护自己固有财富的有利方法,但是很多家庭不会在感情和睦时采用这种方式,一旦感情恶化,也无法达成协议。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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