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法院假烟案判例 |
最后更新:2021-01-26 10:13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 次 |
兰溪法院假烟案判例
廖某生产销售假烟:变更刑期减轻判决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代理的廖某生产销售假烟一案,近日宣判:
本案廖某等人运输销售假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兰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量刑建议,廖某5-7年有期徒刑,廖某认罪认罚,但家属无法接受该结果,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委托本所朱建忠律师出庭辩护。
根据案件情况,朱律师对比了本人之前办理的宋某销售假烟一案的生效判决书,认为检察院对廖某的量刑建议过重,于是提出了变更量刑范围的辩护意见。
后经开庭审理,检察院和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由检察院将廖某的量刑建议从5-7年变更为4年6个月,最终,法院判处廖伟4年6个月。
本案辩护思路为:中央最近出台了尽量避免类案不同判的司法文件,因此过往的较轻判决,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合理的诉求。
小结:事实证明,刑事律师曾经办理的案件越多,越能真正帮助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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