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某组织卖淫罪:法定最轻量刑 |
| 最后更新:2021-01-07 15:52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 次 |
钱某组织卖淫罪:法定最轻量刑
金华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件,当事人钱某和他人合伙开办卖淫场所,组织妇女卖淫,钱某是最大股东,本罪最低量刑为5年。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律师代理本案后,多方辩护,由于钱某是最大股东,最终金华婺城区法院为其量刑5年3个月,比小股东多3个月。
该案量刑属于法定最轻刑,取得较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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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律师网(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由金华律师朱建忠创办,朱建忠个人简介: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如金华行长被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前仓土地纠纷案、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特大电信积分盗窃案、金华校园组织卖淫案,杨XX连环抢劫案,X小刚特大贩毒案,90少年制毒贩毒案等等,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在办理大量民商刑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报社、广播及其他媒体的法律评析,为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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