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开设赌场:轻判 |
最后更新:2021-10-28 16:10 来源: 作者:朱建忠 点击: 次 |
李某某开设赌场一案,李某某为赌博平台招募赌客获利49万元,最终判刑四年。
该量刑幅度同比较轻,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李某某逮捕后,辩护人于审查起诉帮助其获得取保候审,为其争取了相应的权利。
开设赌场罪法律条文如下: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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