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后,是否还能有带薪年休假
作者:金华律师网 来源:www.jhls888.com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量:
名词解释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享有的休假权利。年休假,是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根据累计工作的年数,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
法律法规展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休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分析
王某是在某公司工作了10年的职工,2017年11月生育,到2018年2月休满了98天的产假。产假结束后,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将2017年与2018年两个年度的共20天的年休假与产假合并。公司则认为,王某已经在2017年和2018年休了三个多月的产假,不能再享受年休假,而且公司近期正是业务旺季,希望王某立刻回来继续工作。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休产假不属于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所以王某虽然休了产假,公司仍应该给王某安排年休假。第五条规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年休假的时间点,对于2018年的年休假,公司可以不同意王某的要求,另行安排时间点,如果不安排年休假,则应当在这10天支付王某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对于2017年的年休假,因为公司在2017年未作出安排,所以公司应同意王某的要求,否则也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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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享有的休假权利。年休假,是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根据累计工作的年数,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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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休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分析
王某是在某公司工作了10年的职工,2017年11月生育,到2018年2月休满了98天的产假。产假结束后,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将2017年与2018年两个年度的共20天的年休假与产假合并。公司则认为,王某已经在2017年和2018年休了三个多月的产假,不能再享受年休假,而且公司近期正是业务旺季,希望王某立刻回来继续工作。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休产假不属于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所以王某虽然休了产假,公司仍应该给王某安排年休假。第五条规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年休假的时间点,对于2018年的年休假,公司可以不同意王某的要求,另行安排时间点,如果不安排年休假,则应当在这10天支付王某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对于2017年的年休假,因为公司在2017年未作出安排,所以公司应同意王某的要求,否则也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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