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康割喉致死案:判14年 |
| 最后更新:2020-11-25 09:40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 次 |
永康割喉致死案:判14年
发生在永康案件,一方在公共场所将另一方割喉死亡。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接受委托后,在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分别提出了:本案不适用故意杀人罪、另外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现场有抢救行为、防卫过当情节、被害人过错等观点,后经过永康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永康法院的一审开庭,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量刑14年。
本案当年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虽然永康法庭在判决书上未采纳辩护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护观点,但是,被告人割喉他人的行为一般均是死刑,至少也是死缓,本案最终判处14年,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已经实质采纳了辩护意见,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利益,判决下达后,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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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律师网(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由金华律师朱建忠创办,朱建忠个人简介: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如金华行长被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前仓土地纠纷案、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特大电信积分盗窃案、金华校园组织卖淫案,杨XX连环抢劫案,X小刚特大贩毒案,90少年制毒贩毒案等等,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在办理大量民商刑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报社、广播及其他媒体的法律评析,为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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