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诈骗罪:主犯改从犯,少判4年 |
最后更新:2020-12-02 10:40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 次 |
李某诈骗罪:主犯改从犯,少判4年
发生在金华浦江的李某诈骗一案,李某系贷款类诈骗公司总经理,涉案金额几百万,公诉机关以李某系主犯起诉,量刑10年起。后经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意见,认定李某为从犯,量刑6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金华公安、金华检察院均认定李某为主犯,量刑在十年以上,当事人及家属都带有严重的错误认识,如没有律师介入或者律师介入没有做出正确选择,或者律师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则当事人量刑起点为十年,但最终量刑6年,取得相对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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