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诈骗罪:主犯改从犯,少判4年 |
| 最后更新:2020-12-02 10:40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 次 |
李某诈骗罪:主犯改从犯,少判4年
发生在金华浦江的李某诈骗一案,李某系贷款类诈骗公司总经理,涉案金额几百万,公诉机关以李某系主犯起诉,量刑10年起。后经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意见,认定李某为从犯,量刑6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金华公安、金华检察院均认定李某为主犯,量刑在十年以上,当事人及家属都带有严重的错误认识,如没有律师介入或者律师介入没有做出正确选择,或者律师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则当事人量刑起点为十年,但最终量刑6年,取得相对较好的结果。
![]() ![]() ![]() |
|
金华律师网(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由金华律师朱建忠创办,朱建忠个人简介: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如金华行长被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前仓土地纠纷案、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特大电信积分盗窃案、金华校园组织卖淫案,杨XX连环抢劫案,X小刚特大贩毒案,90少年制毒贩毒案等等,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在办理大量民商刑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报社、广播及其他媒体的法律评析,为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