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罚单的路段属人行道还是小区专属道路 |
最后更新:2017-09-04 09:26 来源: 作者:朱建忠 点击: 次 |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认为,该问题看似停车位的问题,从本质上讲,应当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现有《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因此,土地出让和城建规划信息非常重要,如果土地出让和城建规划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很有可能意味着小区道路会被定性为“城镇公共道路”。
市民刘先生家住市区紫东星座,最近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374110反映:我们小区是开放式小区,楼下又是一家酒店,小区停车位紧张。在2016年和今年,我两次把车停在小区单元楼门口的空地上,但是都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贴了罚单。我停车的地方是小区专属道路,为什么不能停车?
刘先生说,他是小区业委会成员,这件事不仅仅涉及他个人,也涉及其他居民的停车问题,所以他希望把来龙去脉弄清楚。
开放式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是个难题。外来车辆和小区居民车辆的共存往往会因为停车的紧张而导致纠纷,而对于开放式小区道路性质的认定,也在全国多个地方产生了争议。
居民投诉:两次在家门口被贴罚单
8月29日,记者找到了刘先生,刘先生也带着记者来到了他两次被贴罚单的现场。
刘先生说,他当时停车的地方就位于小区正对着宾虹路一侧的出口,可以说就是他们小区的单元楼门口。记者在现场也看到,有两辆轿车停在这里。有居民告诉记者,小区停车位很紧张,经常有车停在这个路段。
据悉,该小区有两栋居民楼,住户百余户,停车位却只有70多个。由于是开放式小区,停车场以外的车位,也一直比较紧张。
刘先生说,他2016年第一次被贴罚单当时就不理解,因为他认为这是小区的专属用地,并没有完全临近马路,也没有盲道,在这里停车也不会影响行人通行,即便是机动车也是可以通行的。
记者在现场也看到了一块执法局设立的警示牌,上面明确标注,该路段是人行道,禁止停车,否则将要进行处罚。刘先生说,这块警示牌是在小区居民投诉后设立的,他对于执法局的认定并不认可。
刘先生拿出了小区楼房的竣工图纸给记者看,他说,从图纸上可以看到,他停车的范围就在红线以内,应该是小区专属用地,不应该被认定为人行道。
部门回复:该路段是人行道
争议已进入诉讼程序
记者当天也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开放式小区停车的争议由来已久,对于居民停车的管理,执法局也一直依照相关的法规在执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刘先生确实在该路段因违规停车被处罚。同时,该局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复函。这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城市人行道”可以理解为城市市区内除按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有标志标明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公共停车场、点以外的可进行行人通行的场所。
这其中包括:一、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二、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三、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
同时该负责人也向记者介绍了宁波等地相关争议的法院判决,并表示:宾虹路作为主要干道,道路的处罚公示早就已经完成,后来在紫东星座相关路段放警示牌,也是为了提醒居民不要随便乱停车,目前相关人员已经将该争议问题走了行政诉讼,等待法院判决。
对此,刘先生表示确实已起诉法院,开庭之后尚未接到判决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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