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案例 |
| 最后更新:2021-09-06 10:05 来源: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
某某县市检察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案例:刘某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定基本事实:2020年*月中旬,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收购成套信用卡信息资料(包含银行卡卡号及密码、U盾及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等)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非法获利,将自己的1套银行卡信息资料出售给他人使用。后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利用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银行卡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的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296万余元。2020年*月*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被民警抓获。
后经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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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律师网(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由金华律师朱建忠创办,朱建忠个人简介: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如金华行长被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前仓土地纠纷案、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特大电信积分盗窃案、金华校园组织卖淫案,杨XX连环抢劫案,X小刚特大贩毒案,90少年制毒贩毒案等等,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在办理大量民商刑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报社、广播及其他媒体的法律评析,为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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