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 |
| 最后更新:2021-09-13 10:44 来源: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
2021年2月1日上午,被不起诉人钱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镇**路与**路交叉路口处的机动车道上行驶,被协助**交警中队执勤的被害人张某某查获。后被不起诉人钱某甲由被害人张某某带领,至路口东侧进行登记。在此过程中,被不起诉人钱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被害人张某某即以拖拽电动自行车尾部的方式进行制止,被不起诉人钱某甲仍加速行驶,致被害人张某某摔倒在地,右腿膝盖受伤。经平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右膝部损伤属轻伤二级。
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决定对钱某甲不起诉。
注:我国非判例法国家,学习、掌握区域内轻判案例,只为当事人更好做好辩护,并不代表相同案例一定同样结果。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 联系电话微信:15058510586 朱建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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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律师网(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由金华律师朱建忠创办,朱建忠个人简介: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如金华行长被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前仓土地纠纷案、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特大电信积分盗窃案、金华校园组织卖淫案,杨XX连环抢劫案,X小刚特大贩毒案,90少年制毒贩毒案等等,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在办理大量民商刑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报社、广播及其他媒体的法律评析,为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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