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票”支付方式的合同诈骗犯罪
近年来,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流转不畅的现状,各个企业家们都各处新招,想方设法的增加企业的营业额,与此同时,使用“延期支票”支付方式也随即产生。一种新型合同诈骗方式随之出现,企业家们,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真实案例,以示警醒:
2014年10月,上海某建材公司经营部的黄某主动联系了嘉善某木业有限公司采购细木工板,黄某先后向该公司采购了三批总货款为59万余元的细木工板,并以开具“延期支票”的方式支付货款。该公司随后发现黄某开具的五张“延期支票”到期后因余额不足无法兑现,才知道黄某已将上海某建材经营部转让他人,并逃匿。
无独有偶,浙江某塑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签订塑料粒子销售合同,向对方提供价值80余万元的塑料粒子,约定货款在30天内付清,对方仅支付一半货款后,要求余款以“延期支票”的方式支付。但支票到期后发现该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现,且王某的电话已关机、逃匿,涉案公司也已关停。
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利用小型的企业或者经营门市部来迷惑被骗企业,通过主动联系的方式向被骗企业求购货物并洽谈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然后支付部分货款,骗取受害人信任。嫌疑人在被骗企业按照合同正常供货后,以种种理由拒绝现金支付,而以开具“延期支票”的方式支付货款(即将支票的出票日期推后填写),实际为空头支票,利用支票兑付前的时间差,将被骗企业的货物低价销售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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