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地区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量刑依据 |
最后更新:2012-09-13 11:57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 次 |
金华地区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量刑依据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除有特别规定外,个人经营数额在 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3万元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的情形之一。 金华律师朱建忠友情提醒:各地标准不同;标准是会变更的;量刑还受其他各种法定情节或者酌定情节影响;金华地区刑事案件请直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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