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金华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
| 最后更新:2012-09-13 12:12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 次 |
浙江金华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为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0万元以上。 浙江婺博朱建忠律师友情提醒:标准是会变更的,量刑还受其他各种法定情节或者酌定情节影响,金华地区刑事案件请直接电话沟通
|
|
金华律师网(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由金华律师朱建忠创办,朱建忠个人简介: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如金华行长被杀案、万家购物传销案、前仓土地纠纷案、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特大电信积分盗窃案、金华校园组织卖淫案,杨XX连环抢劫案,X小刚特大贩毒案,90少年制毒贩毒案等等,其中不乏成功案例。在办理大量民商刑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报社、广播及其他媒体的法律评析,为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