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后更新:2012-09-26 14:52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 次 |
金华义乌飓风一号行动抓获大量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金华律师朱建忠友情提醒:1、各地标准不同;2、标准是会变更的;3、量刑还受其他各种法定情节或者酌定情节以及证据瑕疵的影响 4、金华地区各类案件请直接电话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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