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
最后更新:2010-09-16 11:37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 次 |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⑴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⑵因申请人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⑷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⑸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⑹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⑺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金华市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案件律师、金华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辩护网、金华刑辩律师、金华刑事法律服务、金华刑辩律师网,金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网、金华市律师: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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