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的调解 |
最后更新:2010-07-02 17:22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 次 |
前两天调解结案了一个案子,讲起来真是搞笑: 案子是一个转合同的房屋买卖纠纷,委托我们的一方看到房价一涨,不愿意转合同了,买房子的当然不干,马上请了律师起诉他。其实,这种转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有争议的,在同一地区,不同的法官可能判下来的结果也会有不同,我曾经专门查阅了婺城区人民法院是司法判例、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有认为房屋无双证,违反房屋交易相关规定,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也有判定以合同权利转让条款认定合同有效的。但是,我们认为出让方应当赔偿受让方定金损失并且补足差价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被告的诉讼地位是非常被动的。利用拖延战术进行调解是我们的主要诉讼思路。 可是搞笑的是,对方过来的律师不但没有申请房屋价格鉴定,也没有要求补足房屋差价,还在庭前帮助我们说服原告进行调解,最后定金赔偿从2万一直被谈到1万4。 当时坐在现场的有2位房屋中介公司人员、原告、原告的律师、法官、书记员、被告代理人区,除了原告,所有人都在引导她进行调解——中介公司的人希望早日拿到中介费,对方律师希望早日结案(我估计是这样的),法官调解本来就是他的工作,我们则是为了避免诉讼风险,结果,可怜的原告就这样被稀里糊涂的同意调解了。 调解往往调解掉的是权利人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是不是要进行调解,调解的利弊,律师应当在吃透案件、调查清楚对方实力以及充分了解对方心里的前提下,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进行抉择,从而帮助当事人做出正确的选择,显然,此次对方律师完全没有研究案件,没有分析案件利弊,更没有了解被告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因此,做出了错误的决断。(后来证实,该律师确实是临时被另一名律师请来代为出庭的,可以说根本没有在案件上做出任何研究和努力) 其实,老百姓请律师,不一定要请非常有名的,关键是请个负责的律师,以下律师您以后要小心的: 1、拍着胸保证案件诉讼结果的; 2、对任何问题可以不加思索立刻当场回答你的; 3、号称自己有什么什么关系的; 4、无正当理由中途另外向当事人收费的; 5、不开具发票、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 6、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接受委托的,
案子结了,签完调解书才知道原告是我9年前的同事,开始感觉眼熟,没有认出来,后来一报单位,果然是熟人。出法庭的时候,和他说了一句:哎,这次没有办法,我也是受人之托,下次你要请个负责的律师啊。(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hi.baidu.com/jhzjzjhz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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