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的投资原则
金华律师朱建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众所周知,国内投资渠道相对较少,除了股票、基金、房产、信托、保险等很少有可供百姓选择的品种,而这些投资项目的风险以及玩法也往往不是一般老百姓可以熟练掌握和控制的,如此一来,民间借贷成为很多百姓理财的选择就不足为奇,但由于中国诚信体系未能建立,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大的系统风险,风险没有把控好的情况下许多投资人不但无法取回应得的利息,甚至连本金都无法追回,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作为一个职业律师,看多了这样的案例,总结了一些经验,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出借人首先应当明白一个道理,你把自己的本金以月息一分或者2分出借给他人的行为,事实上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如果你是因为亲属关系或者朋友关系纯粹的帮忙,即使借款人以后分文不归还也无所谓的,那就另当别论,否则就应当遵守一定的投资原则,这些投资原则是保护自己免受损失必须要遵守的。
另外,作为投资,永远要将风险控制在事前,而不是事后补救,事实证明,事后补救成本之高,耗时之长往往是非常令人沮丧的,甚至是无效的。
有了以上的认识,请注意以下投资细则,就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
一、你看不惯的人不要借
看不惯的人,合作起来不会愉快,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而且,被你看不惯的人,往往在某些方面的人品有问题,这样的钱当然不借。
二、法院里经常成为被告的人不借,尤其是借贷关系的被告
这种人,是没有信用的,或者是不能妥善处理投资人关系的人,与这种人接触,搞不好自己就成为原告了,当然,如果从其他渠道获知借款人信用不良,也不能借。
三、没有项目的借款人或者投资项目不看好的甚至违法的不借。
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借款人借钱是赌博的或者用于挥霍的,你钱借出去当然是打水漂的。
当然了,有了好项目,对方是否能做好,是否能做成功,这个事情学问就比较大了,出借人不但要对借款人有一定的了解,还要对从事的行业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并客观做出一定的评价,并在法律层面做好风险控制,否则,这将是借款投资的主要风险所在地
四、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不借
如果借款人有好的项目,借款人也是脚踏实地干事情的人,但是借款人自己没有一分钱,没有还款能力,这样的借款等于将所有的风险由出借人来承担,这种投资还不如出借人自己投资然后将借款人聘请为总经理更合算?
五、借钱炒股的不借(这个不讲理由)
六、势力背景复杂的人不借(这个不讲理由,惹不起就要躲起)
七、赌博、吸毒、年迈、绝症等情形的人不借
八、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借(这个不是绝对的,过失犯罪的还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九、债务关系复杂的人不借。(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但是如果刻意隐瞒自己复杂债务关系的人,就要格外注意)
债权人做到以上九点,加上签订正规借款合同并设定合法有效的抵押或者担保条款,就可以将借款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将借款作为一个高效的理财方式,快乐的看到自己资产升值,而不是三天两头打官司,到处追债。
当然,投资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情况下还是要综合分析,投资和风险永远是并存的,想不冒如何风险就轻轻松松赚取比银行高出几倍的利息,那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严格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恐惧,用更多的理性来研判,才能将投资理财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