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合一的成功辩护案例 |
最后更新:2017-06-12 15:58 来源: 作者:朱建忠 点击: 次 |
三罪合一的成功辩护案例 张三因涉嫌网络电信诈骗、盗窃、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三罪被公安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如罪名成立,将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幅度量刑。本案经过长达10多个月跟进,最终以盗窃罪量刑6年。
基本案情:张三带领李四等5名青年,在各大银行以各自本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在办理同时,开通微信短信通知功能。之后,在网络上公开低价销售银行卡及密码,并隐瞒曾经开通微信通知功能。当买家将款项打入购买的相应的银行卡,对应的被告人微信获得短信通知后,立即打电话给银行进行挂失,以此锁住卡内资金流动,再到柜台以银行卡遗失为名进行挂失,最后领取新卡后到ATM机上将卡内资金取出。至归案,共以此办法套取资金18万元,另外:1、张三第三次讯问录像中承认其知晓其种有人用其销售的卡进行诈骗,该笔诈骗后经核实数额为40多万。2,张三在以此模式进行套利之前,曾经销售几十张他人银行卡进行牟利,并因此产生“灵感”赚取更多“利润”。
本案争议焦点:一、检察院阶段,身为辩护人我方提出:1、仅有张三个人供述其之前曾经销售过几十张银行卡,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2、张三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三条罪名,属于竞合犯,应当以一罪处罚。3、张三仅有一次供述知晓买家购买其卡用于诈骗,该事实不应认定。综上,应当以18万数额,以一罪进行公诉。以上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了前两条,最后一条未采纳,最后以张三凡有诈骗罪,数额为近60万提起公诉,量刑在10年以上。
二、法院阶段,我方辩护继续提出:张三仅有一次供述知晓买家购买其卡用于诈骗,切该供述与事实不符,辩护人及被告人对该供述有合理解释,同时,如果仅就判处张三一人对该笔款项负责,有失公正。另外,罪名更接近盗窃罪犯罪构成,而不是网络电信诈骗。最后,法院依法采纳辩护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本案最终无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现已生效。
法律概念的教育意义:
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竞合犯罪:
法规竞合
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
其一,一个犯罪行为;
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
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具体而言可归纳为:
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现代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已成为一项普遍性原则,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需承担证明责任。“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国“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主观方面的解释与要求,是法官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之后,产生的对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内心确信。
社会教育意义:
张三自做聪明,认为找到了发财捷径,熟不知,应果轮回总是得到验证,任何希望不劳而获的想法,都是非常危险的,好在现在法治社会,法院最终没有使其承受了不应当由其承受的责任,否则,10多年出狱后, 30多岁的人,同龄人都已经成家立业,而其还要为偿还近60万的犯罪所得努力或者逃避,那样的人生就基本没有太大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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