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黄亚男律师协助赵某处理与赵某前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成功让赵某前妻撤诉。
具体案情如下:
赵某系上门女婿,入赘到前妻郑某家中,双方婚后生育一子赵小某。
2017年,村内新建房屋,赵某与前妻、儿子单独立户,新建房屋一幢。
2018年7月,赵某与郑某协议离婚,约定自建房归女方所有。离婚后,赵某带着儿子在外租房居住。
2022年,因为房屋所在的地区被划入拆迁范围,前妻要求获得全部的拆迁利益,赵某表示房子也有儿子的平方,房子协议的时候他同意给前妻,但是拆迁利益中归属于父子二人的利益,应当给予自己和儿子。
双方协商不成,郑某起诉到法院。
律师介入这起案件中,走访各个政府部门,发现涉案房屋占地面积远超赵某名下宅基地的面积,并且缺少相关的批准建造文书。
得知这一情况后,律师将该情况告知承办法官,认为该房屋缺乏相关手续,无法确认是否含有第三人赵小某的村民面积,暂时无法处理。
法官听取黄律师的意见,核实相关情况后,告知对方律师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建房文件,对方无法提供,于是撤诉。
(备注,诉前调解案件,没有相关结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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