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伤一轻伤获缓刑 |
最后更新:2022-11-11 14:14 来源:网络 作者:朱建忠律师 点击:次 |
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发生在浙江某县市,2022年7月,李某携带钢管先后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部,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案发后嫌疑人投案自首。 由于李某家属获得信息较晚,辩护人接受委托时,李某已经被检察院批捕。 辩护人根据案件情况,经过2个月的努力,获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听证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 法院阶段,辩护人出庭辩护,进一步帮助嫌疑人争取获得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做出判决3年缓刑3年6个月的决定。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人击打的是被害人的头部,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属于持械伤人的暴力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差,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判处缓刑的,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展听证会,也是基于以上考虑。好在本案有可圈可点之处较多,如事后获得被害人谅解、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事后态度较好,这就为能开听证会打下较好基础。 张某从看守所出来当天,辩护人也在场,他的感慨让辩护人记忆犹新:再也不犯罪了,死在外面也比进去好。 朱建忠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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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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