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律师报料:英国人阿克毛在新疆被注射执行死 |
最后更新:2010-03-06 20:57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记者29日获悉,英国人什肯·阿克毛于12月29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注射执行死刑。 在此之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获悉,阿克毛走私毒品死刑复核案已经复核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SHAIKH,英国籍)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我海关安检人员从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经鉴定,纯度为84.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阿克毛向我国境内走私数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在阿克毛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不应当是无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据以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并无理由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具备应当被接受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处理。我国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英毒贩在华被处死刑 中国对英方表态强烈不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郝亚琳王慧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9日表示,中方对英方有关英国毒贩在华被处死刑一事的无端指责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我们敦促英方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并立即纠正错误,避免对双边关系造成损害。 在当日下午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英国首相布朗发表声明,对英国人阿克毛被处决表示“震惊”和“失望”,中方对此有何评论。阿克毛因走私毒品于29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执行死刑。 姜瑜说,英国公民阿克毛在中国贩毒被判处死刑,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中国是法制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中国的司法独立性不容外来干预,任何人都无权对中国司法主权说三道四。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阿克毛的诉讼权利和各种待遇都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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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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