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律师报料:抢夺藏獒幼犬换来牢狱之灾 |
最后更新:2010-03-06 21:23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抢钱、抢包的案子办过不少,抢狗的还是第一次碰到。”承办检察官林华说。3月3日,市检察院对抢夺藏獒的犯罪嫌疑人郝建政批准逮捕。 郝建政是河南拓城人。2月19日正月初六,中午多喝了几杯酒的他,来到新马路菜市场瞎逛。几声幼犬的叫声吸引了郝建政的注意,他走上前一看,一位老伯正在路边卖狗。那只小狗才几个月大,十分可爱。郝建政一边逗小狗玩,一边问道:“这狗什么品种啊?”“藏獒。”老伯回答说。 一听这狗是藏獒,郝建政更加爱不释手了。当知道这只藏獒幼犬要价6800元时,郝建政犹豫了。平时打零工的他,根本无力购买这么贵的狗。可面对这么可爱的小狗,他又恋恋不舍,想买回家好好养着。。(本文转自金华律师网www.jhls888.com) 郝建政抬头看看卖狗的老伯,见老伯孤身一人,腿脚也不方便,便产生了趁其不备、抢夺幼犬的念头。 心思一定,郝建政便装出诚心买狗的样子,开始与老伯讨价还价。“大爷,你看我这钱没带够,你可得和我一起去家里取钱啊。”郝建政试探着。 可一旁的老伯并不就范,郝建政一时着急,趁他不注意,抱起小狗,撒腿就跑。老伯大声疾呼:“抢东西啦!”喝多了的郝建政踉踉跄跄地跑着,很快就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到。 据了解,卖狗的老伯姓楼,是义乌人。他曾花高价买了一只母藏獒,交配一次就要收取2000元配种费。这回母藏獒生了4只藏獒幼犬,老伯打算卖掉它们赚一笔。经估价,被抢的藏獒幼犬价值人民币5500元。郝建政的行为已涉嫌抢夺罪。看守所内,获悉自己一时兴起的抢狗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郝建政后悔不已,却为时已晚。(本文转自金华律师网www.jhls88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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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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