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车牌号一律扣车扣牌记罚12分 |
最后更新:2010-07-06 16:36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我只是想不交罚款,就用粘贴纸把号牌改了一下。”6月30日,因故意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而被处罚的李某驾驶浙GP×××的本田黑色轿车从城南路往溪心方向行驶,想不到被执勤的交警拦下。 经查,该车号牌有变造嫌疑,并发现该车车牌第三个字母原是“C”,却被改成了“O”。民警要求李某将该车号牌的变造部分清除,并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以2000元及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罚。 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交警部门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此次活动将持续至10月10日。 整治期间,将组织专人对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异常的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牌涉证违法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同时通过“车驾管信息系统”把3次(含)以上补牌补证的机动车信息进行汇总,并录入交警大队信息平台的“套牌车协查”。 交警部门介绍,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一律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违法行为处罚后,一律对驾驶人按照规定记满12分;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一律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有盗抢或者走私嫌疑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查获的其他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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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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