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村官”腐败警示录 |
最后更新:2010-07-30 14:02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提起腐败,很多人就会把目光聚焦到那些手握公共资源分配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身上,却往往忽视了在广大农村基层,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的“村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村干部腐败被大家理解为吃吃喝喝、多占多拿,基本属于生活作风范畴,而没有将其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但事实上,在我国,尽管“村官”不是官,却是村里的“家长”,负责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其权力不可小觑,“村官”腐败的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为此,许多地方都将村官纳入了防腐反腐的重点,尤其是在“中国权力最大县”———义乌。 “做干部就是为了钱”引出的村官腐败话题 “做干部就是为了钱。”这是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支书金新华在庭审时的惊人之语,而他也是义乌市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以来办理的案件中罪名最多的罪犯。 据义乌检察院指认,金新华共涉及四个罪名:一是贪污,在农田改造过程中与承包方合谋,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方法套取公款占为己有;二是挪用公款,在农田改造过程中,金新华把义乌市水利局、土管局、廿三里街道下拔的改造款27.5万元中的3.7万元擅自领出,用于个人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三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新华在2008年3月担任活鱼塘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时,在选举过程中以提供帮助为由,向参加竞选的村民索要了10万元现金,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是在旧村改造过程中与承包方合谋,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村资金占为己有,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去年7月9日,金新华被义乌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金新华也因“做干部就是为了钱”和“义乌获罪最多的村官”而“闻名”。与他同时落马的该村会计徐某和出纳吕某,也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2个月。 金新华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 1999年,时年46岁的金新华当上了活鱼塘村主任,2004年被选为村支书。与许多落马的村官一样,刚上任的时候,金新华也曾为村民办了许多实事,一再提醒自己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获得了村民的支持。但是,随着村里的基础工程纷纷上马,手中有权的他打起了歪主意。 2004年村里修路,金新华与承包人杨某合谋,擅自将工程造价由每平方米50余元提高到70.25元,虚报工程款48000元。虚报工程款前,村会计徐某出于担心提出这笔钱不该拿。金新华勃然大怒,反问徐某:“我们做干部是为什么?不就是钱嘛?”两人后来各分得24000元。就这样,自从有了“做干部就是为了钱”的想法以后,几年来,金新华通过虚报工程款贪污公款31200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37000元,在工程建设和结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60000元,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资产108598元。 “金新华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具有典型性,反映了农村基层建设存在三点问题:首先是村内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并且失去了制约。”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说,以金新华为例,他连续多年担任村委会主任,后来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他逐渐专横起来,在村中实行“一言堂”,许多村务活动不经过集体讨论,而由他个人拍板决定。同时村内会计和出纳也均由金新华提名担任,他们自然对金新华唯命是从,成了他贪污公款、职务侵占的“好帮手”。 “其次是工程款在向上级政府机关申报的工作流程存在重大漏洞。”这位检察官指出,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虽然这些工程标的相对不大,但由于监管不到位,也给金新华等人提供了捞钱的机会,虚报工程款就是金新华最主要的贪腐手段。在申报环节中,金新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承包商对工程的造价、工程量、施工的工时进行虚报,而上级拨款机关对于上报的情况缺少核实,这就导致金新华一次又一次地利用这一审查漏洞贪污公款、侵占集体资产。 “最后是村干部素质亟待提高。”办案检察官说,金新华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在进行村务活动的时候依靠个人经验,缺乏法律意识和民主的工作态度。在悔过书中他也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这些都导致了他的堕落。(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新时期村官犯罪的特点 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8月,义乌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件26人,约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40%,均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其中20万元以上9件,10万元以上6件,通过办案追缴赃款500余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案件主要就分布在市场周边和城郊接合部,2007年以来查办的26名村干部中,江东街道、北苑街道和稠城街道就占了20人。 同时,村官犯罪的类型也日趋多样化。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受贿犯罪是最多的,占一半以上;其次是贪污、侵占和挪用公款、资金;还有的是介绍贿赂。在犯罪的手段上,受贿主要表现为在旧村改造设计、工程发包及宅基地审批、地块安置等过程中,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贿赂;贪污、侵占主要是截留侵吞土地征用款、拆迁补偿费,或借虚报工程量,虚列、虚增开支等。挪用主要是将村集体收入、征用补偿费等,挪归本人或亲友使用。值得引起重视的是,现在村里“一把手”犯罪的比例较高,窝案、串案较多,而且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大。 为何现在村官成腐败案件重灾区 义乌市检察院针对近两年来义乌发生的村官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剖析》就是其中的一份调查成果。如今,这已成为给义乌的村主任和村支书上课的一份主要教材。 据分析,村官犯罪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法制观念淡薄。总的来说,相对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有些罪与非罪认识不清,把收受村民或者老板的好处当成正常人情往来,也有的公私不分,特别是一些属于先富群体的村干部,有着自己的事业,容易将国家或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 其次是不良心态的泛滥。现在的村官不少都是经过选举上来的,在竞选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利用手中的财富当选的,花费了大量的财力,一旦选上了,心态也出现了变化,觉得自己花费了那么多,自然要想办法进行弥补,还有的在没当上之前觉得自己在村里办点事都要求人,现在当上了就该人家求我了,你不给好处我就不办事。 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应该说,这也是现在村干部犯罪的一个关键的客观原因。造成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近些年当选为村主任的都是一些所谓的能人,或是家族势力强大,或是属于先富群体,在村里都有较高的威信,村里事务权力都集中在村干部手中。 近几年,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展开,村庄整治过程中大小工程数目繁多,村官虽小,却掌握着土地确权和发包、宅基地安排等权力,牵涉到当事人很大的经济利益,为一些私欲膨胀的村干部提供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机会。另一方面,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的决策作用发挥不到位,村集体事务主要还是靠村两委会商议决定,而书记、主任在村两委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权力过于集中。镇街由于在很多工作中需要村干部配合支持,对他们往往比较迁就,授权多,监督相对较少。比如旧宅基地的确权工作,由于镇街干部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知情等原因,基本上以村干部核查结论为准。而广大村民因村务不公开或害怕村干部打击报复等原因,对村干部滥用权力不敢进行监督。(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村官的犯罪成本分析 在给村主任和村支书上课时,义乌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特意给大家详细分析了村官的犯罪成本,而这在以往却少有人提起。 村干部犯罪,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名誉代价。选上当村官的都是一些村里的能人,一旦出了事,什么都没有了,可能你一辈子的努力就毁于一旦。本来你的家庭在村里是有头有脸的,一出了问题什么都完了,大家都会看不起你,尤其是小孩在人前抬不起头。 第二种是经济代价。现在的村官家里的条件都不错,过过日子一定都不会差,不和大业主比,起码在村里都算是比较好的,有的还是有一定档次的老板,家里做生意日子比较滋润,一旦出问题坐牢了,日子肯定要变难过的。 第三种是亲情代价。一个人出了事,不仅仅就是你一个人的事,伤害最大的应该是你的亲人,你的妻子、小孩。去年查处的一个村干部就对记者说到了不敢给小孩写信,怕小孩被别人看不起。 第四种是生命健康代价。作为义乌人,如果不违法犯罪,日子应该都好过,大多数都有车有房,尤其是当村官的,很多都有很多房子,而一旦出了事,精神打击比其他那些外地的小偷小摸要大得多。因为心理落差太大了,不像那些本来没有的,反正今天有吃今天吃,不出事反正明天也没得吃。有些人平时非常注意保养,非常注意仪表,走出去风度翩翩。而一旦出了事,在那大牢里面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第五种是自由代价。墙内墙外两重天,以什么为标志,就是一身衣服,没有进去过不知道里面的日子有多难过,虽然天是同样的天,但那天看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当村官要筑好三道防线 那么,如何防止村官腐败呢?从政府的层面说,治理村官腐败,势在必行。要严把村官队伍的入口,加强村民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村务、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延伸和强化对村官的管理监督。对腐败村官也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迁就。从村官自身来说,首先是要筑牢思想防线。(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基本上都是思想上先变质,有了缺口,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作为村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自己的思想防线。平时我们经常能听到“卖个人情、送个人情、讨个人情、求个人情”等等,大家千万别被这些遮住眼,能做的帮个忙没关系,不能做你千万别做。 二是要筑牢道德防线。有句俗话说“环境改变人”,你身边的环境很关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培养,其实和一个人生活环境极其相关,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生活环境都会影响,也就是说你的妻子或者丈夫、你的父母兄弟姐妹,你周边的朋友都会影响你,你身边的环境是干净的,相信你也会干净,而你身边的环境是乌烟瘴气的,你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三是要筑牢法律防线。作为一个公民都应当学法,作为“村官”更应该学法,学法对自己一定有好处,你就能知道什么可干什么不可干,你才能把握好你的度、你的底线,因为法律也就是游戏规则,你违反规则,你就要受到处罚。(助理代发于2010-7-30) 金华房地产律师、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服务、金华房地产法律顾问、金华二手房买卖纠纷、金华房屋买卖仲裁、金华房产律师、金华二手房产律师、金华二手房买卖法律咨询,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服务、金华市房地产律师、金华市二手房产律师、金华市二手房买卖纠纷、金华市二手房产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金华二手房买卖判例、金华二手房买卖案例、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使用,金华房屋买卖纠纷网,金华房屋买卖法律咨询网(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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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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