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开出非法游泳处罚第一单 |
最后更新:2010-08-09 19:02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饮用水源岂容肆意污染 我县开出非法游泳处罚第一单 炎炎夏日,到水中畅游是一项避暑健身的好运动,但并不是随便哪里都能够游泳的。入夏以来,一些游泳爱好者频繁在金坑岭、仙华水库库区内游泳,把事关20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水缸”变成公共“大澡堂”。近日,县水务、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教育非法游泳者,并依据国家法规开出了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游泳处罚第一单。 8月6日下午,联合执法人员来到金坑岭水库库区,沿路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等内容的警示牌显得格外醒目,但这里早已聚集了不少有备而来的游泳者。面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游泳者无言以对。附近的群众说,由于当天下过阵雨,前来库区游泳的人数较少,平时天气炎热的时候人数就相对较多。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仙华水库库区进行执法,在仙华水库沿途一路口处,正在岸边游泳的张某被执法人员抓个现行。在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处以50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县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游泳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在饮用水源游泳时,一方面是人体排泄出的汗水等会增加水质的氨氮含量,另一方面是游泳时使用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等洗涤用品会影响和损坏饮用水源水质。(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非法游泳行为,我县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巡查,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对一些劝阻无效,仍坚持游泳、垂钓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处以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关注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共同监督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共同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助理代发于2010-8-9) 金华房地产律师、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服务、金华房地产法律顾问、金华二手房买卖纠纷、金华房屋买卖仲裁、金华房产律师、金华二手房产律师、金华二手房买卖法律咨询,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服务、金华市房地产律师、金华市二手房产律师、金华市二手房买卖纠纷、金华市二手房产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金华二手房买卖判例、金华二手房买卖案例、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使用,金华房屋买卖纠纷网,金华房屋买卖法律咨询网(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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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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