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年来涉黑案件重刑率高达46.42% |
最后更新:2010-10-17 12:57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武汉市金刚桥,驻马店市张刚、张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1994年以来,被告人金刚桥纠集金国宏、金永军、叶新桥等人,在武汉市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不仅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而且通过集中食宿、发放红包、支付作案报酬、出资“营救”落网人员等方式“控制内部成员”。 2005年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借用建筑资质、围标及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承接蔡甸地区汉洪高速、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等多项市政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共计28个,总造价为两亿余元人民币,从中攫取2000余万元的利润。200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蔡甸区建筑工程行业,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此次公开审判,本案主犯金刚桥被判死缓,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不等刑罚。同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张刚、张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张刚被判处死缓。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涉黑案件审判的重刑率高达46.42%,超出同期法院判决的全部刑事案件30.13%。下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打击盘踞在农村地区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最高人民法院还于15日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中,对各级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者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金华市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案件律师、金华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辩护网、金华刑辩律师、金华刑事法律服务、金华刑辩律师网,金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网、金华市律师: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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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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