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恶意给差评,有可能会坐牢 |
最后更新:2012-11-30 11:18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本报讯 在网上点点鼠标,恶意给店家差评,然后再找店家索要钱财,那可就犯罪了。11月29日上午,淘宝网和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侦破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目前,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杭州警方抓获,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近年来,网购红火,也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注意。2012年6月开始,随着吐槽的网店卖家越来越多,一伙“恶意差评师”群体逐渐浮出水面。这些差评师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恶意差评师”的出现,使得正常的网店经营受到威胁,这些人也成为“网络黑手党”。 所谓“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程国平(助理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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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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