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上) |
最后更新:2010-08-26 19:11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金华市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案件律师、金华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辩护网、金华刑辩律师、金华刑事法律服务、金华刑辩律师网,金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网、金华市律师: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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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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