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索赔 |
最后更新:2010-09-25 14:42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切记,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款的,则视其自动放弃索赔的权利。 金华市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案件律师、金华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辩护网、金华刑辩律师、金华刑事法律服务、金华刑辩律师网,金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网、金华市律师: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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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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