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6-10月成功案例 |
最后更新:2018-11-28 15:08 来源: 作者:朱建忠 点击:次 |
以下均系主任朱建忠办理案件,其他律师成功案例不在此内
●王某等轮奸案件
发生在金华下县市一起轮奸案件,上一阶段已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阶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次,与刑大及公诉部门沟通多次,经补充侦查,现已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最终无罪释放结案。
●杨某某网络电信诈骗案
发生在金华案件,杨某某涉嫌网络诈骗被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超100万,量刑10年起,通过辩护工作,目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量刑3到7年。
本案本月审结,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杨某某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4年,杨某某未上诉。
●孟某某网络电信诈骗
孟某某网络电信诈骗案,孟某某以网络兼职为名网络电信诈骗上百万,公安认定为诈骗主犯,经代理辩护,最终一审认定其为从犯,量刑八年,罚金十万。孟某某未上诉。
●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张某某通过微信贩卖小黄片,获利3000多元,检察院以情节严重,量刑建议3-10年起诉至人民法院。
辩护人提出其获利较小,贩卖数量较少,有积极退赃等减轻处罚情节,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建议,未认定其情节严重,以一般情节量刑8个月,罚金6000元,当事人服判未上诉。
●李思某开设赌场罪
浙江某地李思某帮助他人开设网络赌场,辩护人在最后期限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现已二次开庭结束,拟判缓刑。
●宋某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假烟)
浙江某地宋某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一起非常非常纠结的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人通过检察院发表不逮捕意见书,检察院采纳意见不批准逮捕,但公安并不放人,采取了监视居住,期间,通过一个多月的补充侦查,再次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获得检察院批准。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多次为其申诉,公诉机关起诉书将其排名变更至最后一名,并认定了其从犯和未遂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本案再次证明主观认知是刑事案件中难点之难点,也是冤假错案的重灾区,本案虽在辩护人多次呼吁和努力下,获得一定成果,但目前尚无最终定论。
●杭州某黑社会案
当事人涉嫌包庇罪、骗取银行贷款罪、销毁会记凭证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通过多次沟通呼吁,目前取保候审。下一步考虑如何为判处缓刑做辩护,但有相当的难度。
●夏某某诈骗案
涉案金额70多万,公安以夏某某诈骗罪刑拘和报捕,通过辩护工作,在批捕阶段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基础。
●张某某抢劫案
张某某抢劫一案,辩护人多方努力,目前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为下一步辩护工作打下基础。
反面教材:
●邓某销售假烟案
邓某销售假烟案前期已经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因邓某出看守所后私下更换电话号码,致使警方认为其脱保潜逃,目前又被刑拘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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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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