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闻>朱律师社评 私人信息泄露 |
最后更新:2012-10-24 18:49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促销电话暗藏隐私 今年6月初开始,吴女士发觉自己的陌生电话渐渐多了起来。“有时候是晚上打过来的,有时候是早上,正好是上班下班的时间段。”来电者多数都是装修公司,询问吴女士家里是否要装修之类的。本来吴女士也不在意,但是在大前天晚上的一个电话却让吴女士吓了一跳。 吴女士说,当晚7点左右,一家装修公司打来电话,一开口就叫其姓名,并对其家中房屋结构都很了解,请吴女士考虑让对方承接装修业务。吴女士询问对方如何知晓自己的电话,对方却说是和房产公司有合作关系,通过房产公司的内部拿到了信息。 吴女士告诉记者,据她了解,同一批交房的业主都或多或少存在被促销电话、短信骚扰的情况。 房产公司坚称未泄密 记者找到了青城雅居的开发商广天房产。房产公司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对客户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绝对不会泄露出去。“这是一个基本的职业道德,我们不会随意泄露信息。对于客户信息的查询,我们也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客户要查信息,都必须本人带着身份证来查。” 对于客户的信息,这位工作人员说,客户的信息都放在电脑中加密保存,文档也都有专人保管保存。 对于个别装修公司声称与开发商有合作关系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也予以了否认。 个人隐私泄露追责难 “严格来说,目前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真正确立西方法律体系中所谓的隐私权。”婺博律师事务所的朱建忠律师说,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就该条文来说,其更多的是保护一种社会公共秩序,其核心价值观仍然是立足集体利益的保护,其主要反对和打击的是利用个人信息买卖进行牟利的行为,如果是单个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要以保护隐私权来追责还是非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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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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