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案说法之婚姻纠纷 |
最后更新:2017-03-30 11:01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张三诉李四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02年,张三被人劝说去台湾工作待遇高,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四,李四承诺在收取张三给予的一定好处后,帮助张三取得赴台证。商定后,双方于同年12月13日办理假结婚。李四在办完结婚登记手续后,即回到台湾,承诺尽快为张三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李四回到台湾以后,从未主动联系张三,张三也听说了很多赴台的内地女子被骗财骗色的案例,心中打消了赴台工作的念头,之后就逐渐将该事件遗忘。直到2016年,张三与他人谈婚论嫁时,才想起自己尚有婚姻关系未解除。
裁判结果:
张三在法院立案以后,因李四无法查找需要公告,张三在国外工作不能长期留在国内,遂又撤回了起诉。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C}{C}{C}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典型意义:
婚姻乃人生大事,切不可儿戏。在我国现有的制度下,不乏有人为了钻法律的漏洞,通过结婚、离婚的形式躲避税费、乔迁户口、出国定居等。本案中的张三,为获得赴台证,与李四假结婚,该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婚姻制度的初衷,并且张三在打消赴台念头后,一直未处理其与李四的婚姻,直到数十年之后才想起。可见张三法律观念的淡薄,对婚姻关系的轻率。
近期,《婚姻法》24条在网络社交等媒体上火了起来,被称为“国家一级错误”。许多男男女女因为一场孽缘,为婚姻中的另一半所累,导致自身负债累累,其中不乏被骗婚的。本案中的张三也可以说是相对幸运的,她不过是将自己的已婚状态遗忘了十多年而已,经济上未见重大损失。 结婚不仅仅是一纸证书,其包含了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抚养、赡养等多项法律权利义务,需要谨慎对待。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转载请注明来自金华律师网
|
|
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