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怎样的? |
最后更新:2010-09-30 16:01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1. 审查范围如下 (1)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2)有无证据目录;(3)有无证人名单;(4) 有无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2.审查的人员和方法 人民法院的庭前审查程序,只能由审判员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即只能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和移送的有关材料,而不得进行提审被告人和证据调查工作。 3.审查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金华市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案件律师、金华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律师、金华刑事辩护网、金华刑辩律师、金华刑事法律服务、金华刑辩律师网,金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金华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网、金华市律师:http://www.jhls88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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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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