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刑事案子律师能起到作用让我们减刑吗?会 |
最后更新:2011-08-29 15:14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我的案子律师能起到作用让我们减刑吗?会影响审判结果吗?”这个问题是所有想请律师的人最关心的话题。说白了一句话,我的钱花出去了,有回报吗?值得吗? 我的回答是: 一、没有任何律师可以保证审判结果,如果有律师拍胸脯保证审判结果的,那肯定是不可信任的。因为律师在办理一个案子的过程中,特别在侦查阶段是不清楚案子的全貌的,连案子的证据都没有看到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找到突破口确定辩护方案,既然方案都确定不了,如何保证审判结果?即使看到了全部证据材料,也不可能保证审判结果,因为,法院不是律师开的,律师只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去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而不是决定。 二、虽然不是每个案子都可以帮助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但是机会往往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找到的,没有律师的参与,这些机会是不可能在庭上被认可的。 举例1.:杨XX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接受家属委托的时候,我是一点没有把握的,原因很简单,持有毒品的数量和种类都很清楚,证据非常充分,各大媒体都曝光了,按照标准来看和法律规定看,判10年没有问题,(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当事人持有数量超出标准一倍,按标准判10年左右)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2个问题: 一.公安对十几瓶毒品进行检测时,只对其中一瓶毒品的毒品成分进行了检测,而且没有进行含量检测。 二. 公安起诉意见书中尽然是以持有数量较大标准提的(这明显是公安人员在办案中的疏忽,该疏忽自然也难逃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的). 抓住这二点,辩护人在开庭时坚持法庭按照毒品数量较大进行判决,并提出:要按照会议纪要进行毒品含量鉴定,否则应当按照最低刑判处,最后,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仅判了起始刑:7年。 案例2:团伙盗窃案 当事人李三(化名)参与团伙盗窃40多起,证据充分,供认不讳,看上去也没有找律师的必要,起先接受委托的时候,甚至我自己也那么想。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突然发现该当事人是一个哥们义气比较重的人,于是和他聊家长,说人情,逐渐让他认识到自己父母的艰辛和苦难,再对其说以案件的厉害关系,最终,抗拒的他相信了我们律师的话,举报出多起他人暴力犯罪的案件,并带领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成立重大立功,为自己减免处罚留下了余地。 案例三:金华行长被杀一案 这个事情闹的非常大,各大报纸全国媒体纷纷报道,相信大家都有耳闻,而且,舆论一边倒,对犯罪嫌疑人非常不利,而且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几乎找不到机会,但办理委托手续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发现此人2年来有一个很奇怪的习惯,就是每天半夜起来写“符”写“上帝”,写好后贴在墙上,第二天又自己撕掉烧掉,然后晚上接着写,不断重复,于是在律师的提醒下,家人找出了这些尚未烧掉的原始证据,据此提出精神鉴定,现在鉴定结果虽然没有出来,但是,至少看到了案件的转机。 这样的案例很多,不能一一例举,当然,相反的案例也有,有的案子开始在听取当事人家属一面之词时觉得机会很大,甚至我自己都很有信心办好,但是最后见了当事人,看到证据后,发现是家属反映的都不是实情,导致最后处理结果没有预期的理想。 因此,我有个很形象的比喻:刑事案件找律师就判决结果来衡量的话,那有点象赌博了,运气好,你的律师费不会白花,运气不好,就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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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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