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律师:2014集资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
最后更新:2014-03-28 09:46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2014) 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具体 以下情节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
3.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4.虽未达到本款第1项的数额标准,但向5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恶劣的;
5.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会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2.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
3.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
4.虽未达到本款第1项的数额标准,但向10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
5.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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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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