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应如何执行? |
最后更新:2010-08-05 14:33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农村房屋应如何执行? 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尤其是农村房屋的执行更是如此,不但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制度有着很多的矛盾,同时农村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实际困难。农村房屋特别是农民的住房能否成为执行的标的物,争议很大,主要是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困扰着法院的执行人员,如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房产证的领取,取得房屋的申请人如何实现其权益等等。笔者认为,只有兼顾到双方的利益,才能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农村房屋执行过程中,我们应树立权益实现的执行理念。 金华房地产律师、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服务、金华房地产法律顾问、金华二手房买卖纠纷、金华房屋买卖仲裁、金华房产律师、金华二手房产律师、金华二手房买卖法律咨询,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服务、金华市房地产律师、金华市二手房产律师、金华市二手房买卖纠纷、金华市二手房产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金华二手房买卖判例、金华二手房买卖案例、金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使用,金华房屋买卖纠纷网,金华房屋买卖法律咨询网(金华律师,金华法律咨询,金华法律诉讼,金华律师事务所:http://www.jhls888.com/http://blog.sina.com.cn/jhls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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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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