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收常见问题 |
最后更新:2012-10-24 23:47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答:性质上的区别:社会上所谓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事实上都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他们无法正常工商注册,只能以咨询公司,信息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培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等不可预料的情况,我单位为司法部下正规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为执业律师或律师助理(律师助理不能单独办理案件). 在收费上区别:追债公司往往双面高额收费,举例:50万的债务,常常是以前期办事需要费用为名向当事人收取5个点到8个点的办事费用,然后再约定百分之30到百分之50的追债提成.而很多所谓的追债公司就是赚前期费用为生.我单位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收费(详见后面介绍),即使被催收人最终无能力偿还,也能为当事人取得法律上的判决结果,不会一无所获.
合同\发票\住址:追债公司往往无合同与发票(有的也往往是千奇百怪的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也无固定办事场所;我单位签订统一委托合同,出具正规发票.协议受法律保护,10年如一日在固定场所办公.
2.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业务差别? 答:能不诉讼就不诉讼,能和平解决就和平解决,我们不认为打官司是最佳解决问题的方式,我们认为只要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即可,我们总结了社会追债与法院诉讼追债的各自利弊,采用催诉结合的维权方式,在能控制诉讼风险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在短时间内达到维权效果.
3.受理什么样的业务? 答:1\基础法律关系明确,有一定的事实和依据,非法债务一律不接(如赌债). 2\债务不低于五万元.低于五万的,按照五万元受理.
4.你们如何收费? 答: 方案一.按照浙江省律师收费办法收取律师费. :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 方案二.如客户要求协议风险收费的,最高不超过诉讼标的的百分之三十.具体视标的大小,客户信誉,被催收人财产状况协议决定,也可按照协议部分风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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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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